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成立时间

我国自1990年12月起就由沪深交易所开辟了交易所债券市场。在1997年6月,出于对银行资金流向监管的要求,停止了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活动。自此,我国形成了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两个分割的债券市场,且二者在监管、审批、交易等方面均独立进行,这也导致了市场流动性受损、相同产品定价分离等后果。在当前“债市一体化”的背景下,《管理办法》通过对债市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制度的统一要求,为加速市场融合提供了新的助力,特别是有助于市场流动性增加,可以更好地实现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

交易所在债券市场履行的职责包括

按照《通知》要求,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须履行如下三方面职责:

一是明确审核标准、审核程序、上市条件、交易方式等事宜,并明确材料报送及操作流程,做好衔接安排,有序实施受理、审核工作。

二是督促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三是督促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对公司债券发行人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通知》称,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的同时,证监会将加强对公司债发行人的持续监管,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交易商协会债券与交易所债券区别随机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