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太坊作为全球第二大加密货币,其价值与应用场景日益广泛,但围绕以太坊的盗窃犯罪也呈高发态势,由于以太坊兼具“虚拟财产”与“金融工具”的双重属性,其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在法律适用中存在一定复杂性,本文将从法律定性、量刑依据、司法实践及争议焦点等方面,系统探讨以太坊盗窃罪的量刑标准问题。
以太坊盗窃罪的量刑,首先需明确其法律定性,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以太坊等加密货币虽未被明确纳入“货币”范畴,但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 cryptocurrency 财产保护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及2021年《民法典》第127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为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提供了依据。
司法实践中,以太坊盗窃罪通常被认定为“盗窃罪”,根据《刑法》第264条,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以太坊作为具有价值的虚拟财产,其“财物”属性已获多地法院认可(如“杭州比特币盗窃案”“上海以太坊盗窃案”等),盗窃以太坊的行为与盗窃传统财物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可适用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盗窃罪的量刑主要依据“数额”与“情节”,以太坊盗窃罪亦遵循此原则,但因虚拟财产的特殊性,其数额计算与情节认定存在独特之处。
以太坊的价值具有波动性,其盗窃数额的认定需以“案发时”的市场价格为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数额根据“被盗财物

若行为人盗窃10个以太坊,案发时以太坊价格为每个1.5万元,则盗窃数额即为15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盗窃罪数额巨大的标准为3万至10万元以上,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确定)。
除数额外,量刑还需结合犯罪情节,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刑法》第264条及司法解释,以太坊盗窃罪的量刑梯度如下(以全国多数地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例):
典型案例参考:
尽管以太坊盗窃罪的量刑已形成基本框架,但实践中仍面临以下争议:
以太坊价格波动频繁,若案发前、案发时、案发后价格差异较大,以哪个时间点为准存在分歧,行为人在以太坊价格高点盗窃,但在价格低点被抓获,若以“案发时”价格计算,可能导致量刑过重;反之,若以“案发后”价格计算,可能轻纵犯罪,目前司法实践多倾向于“案发时”价格,但需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判断。
利用技术手段(如破解私钥、植入恶意程序)盗窃以太坊,是否应认定为“盗窃金融机构”或“情节特别严重”?对此,法律尚无明确规定,部分观点认为,区块链系统具有去中心化特征,不属于传统“金融机构”,故不能适用加重处罚;但亦有观点主张,技术手段的隐蔽性、危害性更大,应作为从重情节考量。
以太坊的匿名性与跨国流动性导致跨境盗窃频发,若犯罪行为人或服务器位于境外,我国司法机关的管辖与取证难度较大,进而影响量刑的实际执行,我国通过国际司法协作及区块链数据分析技术逐步破解难题,但相关法律仍需完善。
以太坊盗窃罪的量刑标准,需在传统盗窃罪法律框架下,结合虚拟财产的特殊性进行适用,核心在于“数额认定的客观性”与“情节考量的全面性”,既要维护被害人财产权益,也要避免因技术特性导致量刑失衡。
随着《民法典》对虚拟财产保护的进一步落实,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细化,以太坊盗窃罪的量刑将更加规范,司法机关需加强区块链技术能力建设,提高对虚拟财产犯罪的打击精度,同时引导公众加强加密资产安全意识,从源头减少犯罪发生。
虚拟财产的保护是数字时代的必然要求,而明确、公正的量刑标准,则是维护区块链生态健康发展的法治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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