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价格波动,“挖矿”一度被视为“数字淘金”的热门赛道,在暴利诱惑下,部分不法分子借“比特币挖矿机销售”之名行非法经营之实,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更让众多投资者血本无归,比特币挖矿机销售早已被我国监管部门明确纳入非法金融活动范畴,其背后隐藏的法律风险、金融陷阱和社会危害不容忽视。

政策明令禁止:比特币挖矿机销售属于非法经营行为

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通知》指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耗能巨大,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相悖”,并强调“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产能,存量挖矿项目将逐步有序清退”。

在此背景下,比特币挖矿机作为“挖矿”的核心工具,其销售、采购、租赁等全链条业务均被禁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未经许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比特币挖矿机本身虽为硬件设备,但其销售行为与“挖矿”活动直接挂钩,本质上是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工具,因此被监管部门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

2022年,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正式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这意味着任何单位或个人新建、扩建比特币挖矿项目,或销售用于“挖矿”的专用设备(如ASIC矿机),均属于政策明令禁止的范畴。

非法销售挖矿机的常见套路与危害

虚假宣传,承诺“稳赚不赔”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投资者对虚拟货币的认知盲区,通过短视频、社交平台、线下宣讲等方式,夸大挖矿机的“收益预期”,宣称“投入X万元,月回Y成”“一年回本,终身躺赚”,甚至伪造“矿场合作”“电力优惠”等虚假背景,诱骗投资者高价购买矿机,比特币挖矿受币价波动、算力竞争、政策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收益极不稳定,且随着全网算力提升,“挖矿”难度逐年增加,早期投资者“暴富”的案例早已难以为继。

非集资诈骗,卷款跑路风险高

部分非法销售平台以“预售”“众筹”“矿机托管”为名,向投资者收取高额费用后,并未实际交付矿机,或以二手、翻新矿机冒充全新设备,甚至直接卷款跑路,2023年,某地警方破获一起涉案金额超亿元的比特币挖矿机诈骗案,犯罪团伙通过搭建虚假矿机销售网站,吸引全国300余名投资者购买,最终以“系统故障”“政策调整”为由拖延退款,直至失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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