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曾一度在某些地区暗流涌动,其不仅消耗大量能源,与国家“双碳”目标背道而驰,还潜藏着金融风险、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为此,我国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要求各部门各地区坚决整治,面对这一复杂且涉及多领域的挑战,各部门需协同发力,打出“组合拳”,全面遏制虚拟货币挖矿乱象,维护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秩序。
提高政治站位,明确部门职责与协同机制
应对虚拟货币挖矿,首要任务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其危害性,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能源局、央行、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等多部门应建立常态化的协同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 发展与改革部门:牵头制定产业政策,明确虚拟货币挖矿为淘汰类产业,严禁新增产能,推动存量有序退出。
- 工业与信息化部门:加强对数据中心、云计算企业等的监管,防止其资源被用于挖矿,规范相关产业发展。
- 能源监管部门:重点监控挖矿活动的高耗能特性,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严禁对挖矿项目提供优惠电价,甚至可考虑对挖矿行为实施断电措施。
- 金融管理部门(央行、银保监会等):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严禁金融机构为虚拟货币挖矿及相关交易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切断其资金链。
- 网信部门:加强网络内容监管和监测,屏蔽、关闭宣传虚拟货币挖矿的网站和平台,防止信息传播。
- 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矿机”等挖矿设备的违法行为,规范矿机市场秩序。
强化源头治理,严控增量与化解存量
各部门应从源

- 项目审批环节:在项目备案、审批过程中,对涉及虚拟货币挖矿的坚决不予审批,已批准的应立即撤销。
- 清理整顿“挖矿”企业:对现有以挖矿为主营业务或涉及挖矿活动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或转型引导,特别是利用国家能源资源、存在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小型、分散挖矿点,要进行全面排查和取缔。
- 淘汰落后产能:将虚拟货币挖矿设备纳入淘汰类设备目录,推动相关设备更新换代,防止死灰复燃。
加强全链条监管,切断关键支撑环节
虚拟货币挖矿的运行依赖于电力、算力、网络、资金等多个环节,各部门需对这些关键支撑环节实施精准监管:
- 电力监管: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技术手段,加强对异常用电行为的监测,特别是对高负荷、昼夜无差别用电特征的排查,及时发现挖矿线索,并向相关部门通报,严厉惩处为挖矿企业提供电力的行为。
- 网络与算力监管:加强对互联网骨干企业、数据中心、云服务商的管理,严禁其向挖矿活动提供算力支持,对利用公共资源或未经授权的私有资源进行挖矿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 金融监管:持续加强支付结算、外汇管理等环节的监管,严防虚拟货币挖矿及交易通过地下钱庄、虚拟账户等方式进行资金流转,金融机构应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监测,及时报告可疑交易。
完善法律法规,提升执法效能与威慑力
当前,针对虚拟货币挖矿的法律法规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
- 加快立法进程: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明确虚拟货币挖矿的非法性或淘汰性地位,为各部门执法提供清晰的法律依据。
- 统一执法标准:各部门应协同制定执法标准和流程,避免出现监管空白或重复执法,确保执法行为规范、公正、高效。
- 加大惩处力度:对从事虚拟货币挖矿的组织和个人,以及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形成有效震慑,典型案例应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部门应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引导,提升社会对虚拟货币挖矿危害性的认识。
- 政策解读:通过官方渠道清晰解读国家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的政策法规,消除模糊认识。
- 风险提示:揭示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剧烈、投资风险极高,以及挖矿活动本身存在的法律风险、金融风险和环境风险。
- 正面引导: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国家鼓励的数字经济、绿色能源等实体经济领域,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遏制虚拟货币挖矿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通过强化政策引导、严格监管执法、完善法律法规和加强宣传引导,多管齐下,久久为功,才能彻底铲除虚拟货币挖矿滋生的土壤,为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也应关注挖矿从业人员和企业的转型需求,在政策层面提供必要的引导和支持,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